南通市公安局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我局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本项目最高限价19.98万元,超限价投标无效,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投标文件请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4前密封盖章送至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青年东路199号)一号楼七楼西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南通市公安局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询价采购报价单》内参加采购竞标的装备项目填齐。
4、供应商应按照《南通市公安局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询价采购报价单》中参考参数及备注中的要求提供商品,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本次采购的货物按照比质比价比售后的原则评审确定中标产品,中标产品需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付我局。
6、联系咨询电话:133*****388,联系人:东警官
南通市公安局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要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需具备相关资质(针对项目要求详细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2、供应商应将报价单和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投标文件内不得有任何报价。招标过程中先进行质量和售后评分,待质量和售后评分结束后再行报价,最后按总分最高者中标;
3、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
4、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有“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的经营范围;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原厂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8)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012入围产品的品牌、型号;
(9)所投产品必须是一体机;
(10) 参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样品;
(1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省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在本省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维公司。在本省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以下资料(缺一不可):①在本省范围内的常设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证明复印件。如设有代维公司,代维公司针对本项目只能与一家公司合作,须提供:①代维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代维公司针对本项目与投标供应商的唯一合作函复印件;③双方签订的代维协议复印件;④代维公司的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证明复印件。
(12)质保期内产品出现异常,直接更换设备;同样型号,新功能推出时可以半价换新, 此项投标供应商须做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1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4)业务咨询:东警官 133*****388。
供应商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买标书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到本次招标装备的图片、详细技术参数、认证证书。
5、报价单,加盖公章。
6、承诺书,加盖公章。
南通市公安局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报价单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
序号 | 名称 | 参考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参数 | 主机重量:≤3KG;(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工作电压:12-36V; 功 率:?8W; 防御距离:0~1000M(各功能均需达到) 频段:(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第1信道:(1.5400~1.5800±0.0050GHz 第2信道:(2.3980~2.4900)±0.0050GHz 第3信道:(5.6500~5.9000)±0.0050GHz 可按要求定制增加433MHz和900MHz及其它频段反制 对GPS、北斗、格洛拉斯卫星定位系统干扰均须有效。 各天线增益(定向幅射): 30到50dBm;(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温度范围:-20℃~+45℃; 电池续航工作时间:2.5小时; 设备外形:一体式 附加功能;夜视、测距、实时监控录像、实时监控拍照、可实时输出视频信号联接指挥中心。(现场演示) 同时具备原地迫降、驱赶、返航迫降三项功能(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1套 | 质保期三年,在采购方宣布中标结果后3日内,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三日内到采购单位进行实地演示,如不通过测试,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方仍按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先后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过采购单位举行实地演习的投标产品除外。
| ||
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
注:本报价表单独密封
承 诺 书
南通市公安局:
(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同意按照贵单位评审规则参加本次投标,询价文件中表述内容如有疑问以贵局解释为准,尊重并服从最终评审结果。
(公章)
二0一八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便携式反无人机反制设备
评审标准及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方法、步骤。
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相同的,按质量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和质量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的质量、售后评审、价格。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二、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
1、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
2、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3、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材料、产品参数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的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否则按废标处理。
(1)价格评分(满分40分)。价格分评分办法为:评审小组取该标段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分=(基准价/某单位投标报价)×40。
(2)质量评分(满分52分)。
质量评分分10项,总分52分,评分办法如下:
(1)所投产品承接国内国家级安保案例,提供证明文件,案例4起及以上,得3分;4起以下,得1分。
(2)所投产品承接南通本地区安保案例,提供证明文件,案例1起及以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备警用设备生产资质,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
(4)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具有生产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所投产品同时具备原地迫降、驱赶、返航迫降三项功能、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依据,三项功能都具备得10分,三项功能不能同时具备不得分。
(7)各信道天线增益(定向电磁幅射):均小于38dBm得15分;38dBm—41dBm得5分;大于或等于41dBm得3分。(以公安部检测报告为依据)
(8)主机重量 ≤3KG,得5分;3KG<主机重量≤3.5 KG,得3分;3.5KG<主机重量≤4KG,得1分;大于4KG,不得分。(以检测报告及样品为依据)
(9)电池续航工作时间≥2.5小时,得3分,电池续航工作时间<2.5小时的不得分。(以检测报告为依据)
(10)具备夜视、测距、实时监控录像、实时监控拍照、可实时输出视频信号联接指挥中心,实现以上功能并且是进口军工产品的设备得10分,实现以上功能且是国产设备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以样品及说明书为依据,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
(3)、售后评分(满分8分)
投标人在本省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本省范围内售后服务点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响应时间1小时以内的得8分,响应时间1小时至1小时30分得4分,1小时30分至2小时得2分,超过2小时不得分。(以售后服务的地点到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地点为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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