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黔交建设〔2017〕1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
2.1 为有效治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为,保护高速公路结构物安全,净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阻截工作,逐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入口治超检测设施。本次建设站点共计58个,涉及9个行政区域中心,主要为收费站入口治超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含计重机电系统、设备、土建基础开挖及标示标牌制作及安装。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施工标段,如下表: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营运路段第二批58个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划分表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地区中心名称 | 线路编号 | 线路名称 | 收费站名 | 施工内容 |
1 | RKZCSG-1 | 水城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镇胜段) | 刘官站 | 一、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场地建设、固定检测设备建设、限高门架和信息化建设四个部分。各部分要求如下: 1、场地建设:除入口治超场地工程外。同时包含但不限于收费站出入口标识标线标牌等设置,以及施工中路面等场地破坏恢复工作。 2、固定检测设备建设:入口治超设施主要实现货车信息、称重、几何尺寸识别等功能,实现识别结果的实时显示、储存、传输,并预留数据上传接口,为入口治超劝返提供依据。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计重设备采用整车式称重台,动态称重精度满足国际1级要求,几何尺寸要求满足要求(同设计文件相关要求一致); 3、限高门架:在大型车道以外的所有小客车通道设置限高门架,避免大型车辆违法驶入; 4、信息化建设:原则上整合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即将建设的《贵州省治理超限超载监管平台》。 二、对上述工作内容提供施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收费车道的改造,机电设备的提供及安装等)。 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 四、涉及收费站相关信息详见附表1“收费站信息表” |
2 | 水城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镇胜段) | 红果北站 | ||
3 | 水城中心 | G56 | 杭瑞高速(毕都段) | 三岔河站 | ||
4 | 水城中心 | G56 | 杭瑞高速(毕都段) | 水城经开区站 | ||
5 | 水城中心 | G7611 | 都香高速(六六段 | 滥坝站 | ||
6 | 水城中心 | G7611 | 都香高速(六六段 | 新场站 | ||
7 | 水城中心 | G7611 | 都香高速(六六段 | 岩脚站 | ||
8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清镇段) | 夏云站 | ||
9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清镇段) | 安顺东站 | ||
10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清镇段) | 安顺南站 | ||
11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清镇段) | 龙宫站 | ||
12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清镇段) | 镇宁站 | ||
13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镇胜段) | 关岭站 | ||
14 | 安顺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镇胜段) | 沙子站 | ||
15 | 毕节中心 | G76 | 厦蓉高速清织段 | 织金 | ||
16 | 毕节中心 | G7611 | 厦蓉高速毕生线 | 燕子口 | ||
17 | 毕节中心 | G7611 | 厦蓉高速毕生线 | 毕节 | ||
18 | 毕节中心 | G56 | 杭瑞高速遵毕线 | 毕节东 | ||
19 | 毕节中心 | G56 | 杭瑞高速遵毕线 | 响水 | ||
20 | 毕节中心 | G76 | 厦蓉高速织纳线 | 老凹坝 | ||
21 | RKZCSG-2 | 都匀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贵新段) | 贵定站 | |
22 | 都匀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贵新段) | 黄丝站 | ||
23 | 都匀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贵新段) | 马场坪站 | ||
24 | 都匀中心 | S88 | 榕麻高速(驾荔段) | 荔波东站 | ||
25 | 都匀中心 | S88 | 榕麻高速(驾荔段) | 小七孔站 | ||
26 | 都匀中心 | S88 | 榕麻高速(驾荔段) | 秧寨站 | ||
27 | 都匀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都新段) | 麻尾站 | ||
28 | 都匀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都新段) | 下司站 | ||
29 | 都匀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都新段) | 独山站 | ||
30 | 都匀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都新段) | 都匀北站 | ||
31 | 凯里中心 | S63 | 凯雷高速 | 西江站 | ||
32 | 凯里中心 | S63 | 凯雷高速 | 黄里站 | ||
33 | 凯里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玉凯段) | 台江站 | ||
34 | 凯里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玉凯段) | 剑河站 | ||
35 | 凯里中心 | S62 | 余安高速(余凯段) | 牛大场站 | ||
36 | 凯里中心 | S62 | 余安高速(凯羊段) | 凯里北站 | ||
37 | 凯里中心 | S62 | 余安高速(余凯段) | 黄平南站 | ||
38 | 铜仁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玉凯段 | 台烈站 | ||
39 | 铜仁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玉凯段 | 青溪站 | ||
40 | 铜仁中心 | S15 | 松从高速铜大段 | 大龙匝道站 | ||
41 | 铜仁中心 | S25 | 沿榕高速思剑段 | 思南南站 | ||
42 | 铜仁中心 | S25 | 沿榕高速思剑段 | 羊场站 | ||
43 | 铜仁中心 | S25 | 沿榕高速思剑段 | 镇远南站 | ||
44 | RKZCSG-3 | 贵阳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贵遵段) | 贵阳北站 | |
45 | 贵阳中心 | S50 | 惠兴高速(惠镇段) | 乐纪 | ||
46 | 贵阳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贵遵段) | 息烽 | ||
47 | 贵阳中心 | G60 | 沪昆高速(贵清段) | 清镇东 | ||
48 | 兴义中心 | G78 | 汕昆高速板江段 | 德卧 | ||
49 | 兴义中心 | G78 | 汕昆高速板江段 | 鲁屯 | ||
50 | 兴义中心 | G78 | 汕昆高速板江段 | 安龙 | ||
51 | 兴义中心 | S50 | 惠兴高速镇兴段 | 兴仁东 | ||
52 | 兴义中心 | G78 | 汕昆高速板江段 | 乌沙 | ||
53 | 兴义中心 | S50 | 惠兴高速镇兴段 | 兴仁北 | ||
54 | 兴义中心 | S50 | 惠兴高速镇兴段 | 乐运 | ||
55 | 兴义中心 | S50 | 惠兴高速镇兴段 | 坝草 | ||
56 | 遵义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崇遵段 | 三元 | ||
57 | 遵义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崇遵段 | 太白 | ||
58 | 遵义中心 | G75 | 兰海高速崇遵段 | 遵义北 |
2.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8年 11 月 12 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 12 月 31 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近三年(2015至2017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2017年资金周转能力(2017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机电专业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19.docx" language="JavaScript" name="_msoanchor_1">[侯裔1] ,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C |
投标人可提出投标标段申请数量 | 3 | 2 | 1 | 1 |
投标人可中标标段数量 | 2 | 1 | 1 | 1 |
投标人在贵州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 19 日 9:00至 2018年 10 月 26日 23:59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500 元,图纸等资料每标段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8年 11 月 9 日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gzzbw.cn、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edc.cn网站上发布。
7.投诉举报的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受理异议的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8.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550001
联 系 人: 侯先生
电 话:****-********
传 真: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
发布日期:2018年 10 月 19 日
附件: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情况及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不予通过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2017年资金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大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1年内没有受到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围标串标行为;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质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注:1. 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发生重复的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为三个,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排序较大的前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主要拟派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非“A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已在之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聘用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4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
其它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质 要 求 |
合同计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质检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经验,从事类似公路工程质检工作3年以上 |
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持证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财务负责人 | 1 |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土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4年以上 |
注:其他主要人员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上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2)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 则按招标文件购买较早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均按规定填写;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证件彩色影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f、开启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外层封套标段号、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标段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号一致。 (2) 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件;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若基本账户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名称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相一致,提供的彩色影印件清晰可辨;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 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存在以下问题: 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人员、财务及履约信誉等证明材料虚假。 (15)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二条所列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 (17)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18)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装订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投标人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 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7) 对于招标人设立了细目单价上限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如有),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单价不高于细目单价上限; (8)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隶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得分:98分 信用得分: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个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2.2.4(1) | 评标价得分 (98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
2.2.4(2) | 信用得分 (2分) | 1、本着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为机电类别)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进行加、减分的奖惩。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执行。 2、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的情形采用。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2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 2、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被推荐为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发生重复的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可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为三个,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排序较大的前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若同时在多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且主要拟派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重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最新信用等级为非“AA”的投标人主要拟派人员可以发生重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推荐,已在之前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标段则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已排名第一,则优先推荐该投标人在已排名第一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预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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