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手机取证设备(第二次)采购(8A07122)采购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手机取证设备(第二次)采购(8A07122)采购公告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手机取证设备 | ¥220,000.00 | 1 | 台 |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10月19日 至 2018年10月31日09: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s://www.cqyc.gov.cn/ztzl/ggzyjyzx/index.html)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ttps://www.cqyc.gov.cn/ztzl/ggzyjyzx/index.html)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分包(刷银联卡)。(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文件资料费,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四)缴纳方式:文件资料费于开标当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标书费办理”窗口处POS机上刷卡缴纳(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银联卡),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31日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10月31日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磋商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31日09: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永川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135*****549
采购人地址: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代理机构: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建红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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