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天津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天津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17-2018年度天津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天津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引导地方政府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6月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坚持以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为原则,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质量考核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同时,为提高政府质量工作考评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公认度和群众满意度,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借鉴国外政府绩效评估方法,将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依照《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我市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综合考评体系,在综合考核体系中,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通过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的评价调查,全面了解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各区政府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结果,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提供参考。依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第三方技术机构牵头,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等机构,负责实施天津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从公众角度出发,以社会民意调查为入手点,建立评价体系,调查社会公众对各区政府质量工作情况的评价,进一步摸清其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不足,形成各区政府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结果,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提供参考。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8.7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项目内容和工作要求,初步拟定工作进度安排,约需90个工作日。实施时间紧迫,加之项目内容庞杂,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承担过与本次委托服务内容相当的同类型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过硬的项目组织规划能力。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是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和研究的专业技术机构,依托科研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开展天津市行业、企业和产品的满意度测评服务,在此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经验十分丰富。由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承接本次项目还具有以下优势:1.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和研究工作,自2015年起就参与了天津市地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项目,是唯一的一家熟悉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流程的机构。对项目内容熟悉,与我委沟通机制完善,能有效缩短项目对接时间,为项目后续环节顺利开展节省大量时间成本;2.全程参与了上一年度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本次项目的相关工作,能够充分保证项目的延续性;3.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实力雄厚,常年与各研究所及高等院校科研团队保持密切联系,拥有丰富的项目合作经验,能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等机构通力合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综上所述,我委“2017-2018年度天津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为承接单位。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楼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0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10月26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2)联系人:闫老师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18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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