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维护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17-2018年度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维护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引导地方政府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6月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坚持以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为原则,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质量考核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国家质检总局在开展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时,启用了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规范了考核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依照《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我市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综合考评体系,为优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业务流程,节省时间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在2016-2017年度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开展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通过电子信息化手段,加强考核信息管理,实现对我市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过程的有效组织管理。对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是为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信息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需要进行的必要工作,使信息系统正常而可靠地运行,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以保障2017-2018年度天津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顺利开展,实现对考核过程和考核信息的电子信息化管理。依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由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实施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根据我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需求和特点,对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软件和数据进行保养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实现考核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评审结果、实地核查信息等各类数据的电子化保存和再次利用,为我市开展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2.4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项目内容和工作要求,初步拟定工作进度安排,约需38个工作日。实施时间紧迫,加之项目内容庞杂,需要承接单位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承担过与本次委托服务内容相当的同类型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过硬的项目组织规划能力。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是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和研究的专业技术机构,多年来致力于标准、质量、计量与安全的研究与技术服务,围绕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发并维护过多个系统平台,在此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经验十分丰富。由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承接本次项目还具有以下优势:1.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和研究工作,从2015年起就参与了天津市地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项目和天津市地区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项目,是唯一的一家熟悉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流程的机构。对项目内容熟悉,与我委沟通机制完善,能有效缩短项目对接时间,为项目后续环节顺利开展节省大量时间成本;2.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作为唯一供应商承担了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开发工作,该所根据质量考核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了系统,对系统硬件、系统代码和数据信息等都非常熟悉,在此基础上开展本次项目的相关工作,可以有针对性并且快速地响应系统故障处理、数据处理等问题,保障系统平稳运行,能够充分保证项目的延续性;3.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实力雄厚,常年与各研究所及高等院校科研团队保持密切联系,拥有丰富的项目合作经验,能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综上所述,我委“2017-2018年度天津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信息系统维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为承接单位。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楼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质量管理研究所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6号鑫茂民营科技园主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0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10月26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2)联系人:闫老师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2018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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