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农路智能交通系统及安装招标公告
利农路智能交通系统及安装招标公告
受金湖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利农路智能交通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金湖县利农路智能交通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AZC-********05-JH)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内容包含城区利农路沿线智能交通系统【含三个交叉道口(即利农路—建设路交叉道口、利农路-金湖路交叉路口、利农路-神华大道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系统及高清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利农路沿线违章停车自动抓拍系统、货车闯禁区自动抓拍系统、系统供电接电工程、各类抓拍数据网络传输服务;】。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贰佰零伍万柒仟柒佰肆拾伍元柒角壹分(¥:*******.71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指2018年8月份、9月份)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8年4月-2018年9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二级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上(含)资质;
(4)供应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必须提供交通信号灯系统、高清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利农路沿线违章停车自动抓拍系统、货车闯禁区自动抓拍系统等无缝接入交警机房交通信号平台及智能交通管理平台的承诺函及对货车闯禁区抓拍软件进行定制二次开发接入现有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的承诺函;
(6)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7)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8年04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本次报价含安装、调试、税金、培训及售后技术指导等费用。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投标供应商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www.haztb.gov.cn:8000/tpbidder/login.aspx),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金湖版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文件接收及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下午2:2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西路188号)三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朱月亮电话:****-********、151*****664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1日下午17:30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下午2:20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西路188号)三楼开标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西路188号)三楼评标室。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事项联系人: 朱月亮电话:****-********、151*****664
(2)采购联系人: 陈龙 电话:137*****537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朱月亮 电话: ****-********、151*****664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1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帐号。具体缴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非银行保函),如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必须与发包人联系洽谈供货合同并签订。洽谈合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发包人洽谈。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联系洽谈合同的(非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5)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6%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9、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附件:金湖县利农路道路交通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doc标签: 安装 智能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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