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本级]新余市监管场所物防整体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新余市本级]新余市监管场所物防整体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2018-10-22]


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新余市政府采购办余购2018F********2下达计划函要求,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余市公安局委托,就其新余市监管场所物防整体配套设施(新增)项目(采购编号:XYYX-2018-091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本次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名称:新余市监管场所物防整体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金额(元)

简要技术参数

1

余购2018F********2

新余市监管场所物防整体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1

371940

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内)、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发布通过《监室门》标准检测产品目录的通知)生产企业,监室门经检测符合公安部GA526-2010《监室门》标准并具有该检测报告,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以上所有资格审查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或投标时出具。

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8日每天8:30~11:30,14:30~18:0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余市仙来大道林业局院内)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伍仟元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单位:新余市公安局

详细地址:新余市赛维大道3972号

电 话:139*****870

联 系 人:刘江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余市仙来大道林业局院内

电话:139*****711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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