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招标公告
挽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招标公告
新河县新河镇挽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新河镇挽庄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由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新批投资【2018】2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河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河县新河镇挽庄村; 2.2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2.3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三部分;2.4本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根据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邢工商〔2016〕92号文(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10-19 至 2018-10-25 ,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新河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招标文件发售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1-09 14:30 ,地点为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新河县迎宾街13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81 |
联系人: | 张效华 | 联系人: | 闫文娜 |
电话: | 电话: | 139*****737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xzzb@vip.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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