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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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财采罚决字〔2018〕3号

当事人:李文娜

我机关对李文娜参加白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白银市信息惠民区域卫生服务工程项目”(招标编号:BGZJ-ZC18092)政府采购评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在“白银市信息惠民区域卫生服务工程项目”(招标编号:BGZJ-ZC18092)”的评审过程中出现如下错误:

(一)违反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废标公告显示“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商共五家,最终只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符合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那么不应该进入招标文件5.2.3评标方法(第64页)阶段。而事实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司两家供应商参与了现场演示。

2.评标委员会废标公告显示“兰州比特瑞旺电脑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没有资格参与评标,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提出了5家供应商均现场演示的要求,并依照5.2.3中评标方法(第67页)要求判定兰州比特瑞旺电脑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对关键技术指标(加星号)项无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专家委员会在后续提交的质疑答复中,依旧认定评审程序没有问题,以“严守保密制度、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信息”为理由,维持了原评标结果。

(二)违反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废标公告显示“兰州比特瑞旺电脑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关键技术指标(加★项)项均无实质性响应、无现场演示,视为无效投标”。但招标文件第五章5.2.3“评标方法”中第67页明确“关键技术指标(加★项)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3项以上(含三项)不满足直接不得分”。评审专家应该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做扣分,而不是以“关键技术指标(加★号)均无现场演示、关键技术指标(加★号)项无实质性响应”为理由认定兰州比特瑞旺电脑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专家委员会在后续提交的质疑答复中,仍认定兰州比特瑞旺电脑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你的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及质疑答复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及时联系白银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罚款。

白银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电话:****-*******

白银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人:李健强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采购办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银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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