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污水处理设备(中医院、产院)招标公告
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污水处理设备(中医院、产院)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污水处理设备(中医院、产院)项目 (项目编号:****-********084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污水处理设备(中医院、产院)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污水处理设备(中医院、产院)项目 2.项目编号:****-********084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污水处理设备(中医院、产院) 1批
三、项目预算 85.1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设备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做出书面承诺)。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磋商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3、磋商供应商如为本项目所供的污水消毒药剂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供污水消毒药剂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长期代理协议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4、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供的污水消毒药剂的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5、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供的污水消毒药剂的生产厂家有效期内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6、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供的污水消毒药剂的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有效报告复印件,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7、磋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8、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9、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单位公章)。10、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0-22到 2018-10-2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领取。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不接受支票,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02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02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卢先生、赵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3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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