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国土资公告〔2018〕22号
临国土资公告〔2018〕22号
安徽省临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公告〔 2018 〕22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2018 〕-115号 | 长官镇老街南侧、康居路北侧、蕴华路东侧 | 23144.91平方米(约合34.72亩) | 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0%) | 挂牌 | 不大于1.8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48 | 1000 | 2 |
2 | LQ〔 2018 〕-130号 | 长官镇涎河南侧、蕴华路西侧 | 77792.56平方米(约合116.69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0.5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51 | 3500 | 2 |
3 | LQ〔 2018 〕-131号 | 长官镇涎河南侧、老街北侧、蕴华路东侧 | 9508.73平方米(约合14.26亩) | 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 挂牌 | 不大于1.8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48 | 400 | 2 |
4 | LQ〔 2018 〕-110号 | 姜寨镇创业大道东侧、姜寨镇水厂南侧、姜寨镇派出所北侧 | 3520.96平方米(约合5.28亩) | 居住用地(不兼容商业) | 挂牌 | 不大于1.6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0% | 住宅70年 | 60 | 200 | 2 |
5 | LQ〔 2018 〕-109号 | 姜寨镇创业大道西侧,韦庙路北侧地块系本宗地的A区, 韦庙路南侧地块系本宗地的B区 | A区:15823.25平方米(约合23.73亩) B区:8339.38平方米(约合12.51亩) | A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B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 | 挂牌 | 不大于2.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40 | 800 | 2 |
6 | LQ〔 2018 〕-117号 | 姜寨镇创业大道西侧、韦庙路南侧 | 1778.54平方米(约合2.67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2.3 | 不大于45% | 不小于10% | 商业40年 | 40 | 1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挂牌条件:
LQ〔 2018 〕-115号、LQ〔 2018 〕-130号、LQ〔 2018 〕-13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国有企业。②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长官镇政府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 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 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5. 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长官镇政府负责监管)。
6. 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 〕-110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国内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5.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姜寨镇政府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 〕-109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公司法人(要求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在阜阳市境内无不良记录)。②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承诺在临泉县境内投资建设体育竞技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应符合体育竞技类小镇需求,其中配套酒店建筑风格应先行报经县文广新旅(体育)局审核确认。③要求本宗地建设须符合体育小镇、特色小镇建筑风格,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姜寨镇政府根据以上要求出具的审核确认函。④要求本宗地与LQ〔 2018 〕-117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竟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5.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姜寨镇政府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 〕-11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公司法人(要求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在阜阳市境内无不良记录)。②竞买人或其关联公司须承诺在临泉县境内投资建设体育竞技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应符合体育竞技类小镇需求,其中配套酒店建筑风格应先行报经县文广新旅(体育)局审核确认。 ③要求本宗地建设须符合体育小镇、特色小镇建筑风格,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姜寨镇政府根据以上要求出具的审核确认函。④要求本宗地与LQ〔 2018 〕-109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竟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5.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1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姜寨镇政府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 〕-115号、LQ〔 2018 〕-130号、LQ〔 2018 〕-131号、LQ〔 2018 〕-109号、LQ〔 2018 〕-110号、LQ〔 2018 〕-11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0日8时至2018年11月6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10月30日8时至2018年11月8日16时止。2018年11月8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耿伟 电话:****-*******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 监督电话:****-*******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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