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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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0701-184120100016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气相色谱仪(1台),甲醛分析仪(2台),臭氧检测仪(2台),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气溶胶监测仪)(1台),频谱分析仪(声级计)(2台),照度计(1台),电离室巡测仪(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便携式浊度分析仪(1台),激光粒子计数器(1台)。4、产品用途: 检测环境5、进口理由: 我局经过市场调研及检测环境考察,能满足并更好的作出有效可靠的检测数据,本项目中有部分设备需要精度高,稳定性好,整体性能优质的设备来做检测,经研究分析并对市场进行调研,目前国产设备在精度、稳定性、检测结果等方面还未能达到国家检测相关标准,只有进口设备能达到检测相关标准。故申请购置进口设备。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10-23至2018-10-29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大坡路30号联系人:唐健联系电话:13608516909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项目联系人: 孙丹凤联系电话: 010-63348432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9218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检测设备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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