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仪器设备(第六批)招标公告

2018年仪器设备(第六批)招标公告





长春海关现委托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春海关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六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长春海关

采购人地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招标项目名称:长春海关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第六批)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招标内容: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简要技术参数

第1包

超声波式容器清洗机

1

14

14

*1.清洗舱容积:≥220L;

*2.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清洗舱内电导率值,达到设定电导率要求之后自动完成清洗;

第2包

人员、包裹检查设备(智能检疫查验台)

1

55

55

*1.系统至少集成查验工作台、电动闸机、门控系统、红外人体测温系统、一键控制系统、指纹登录系统、旅客信息识别、应急报警系统、求助系统、通道状态指示系统、查验工作站、预留系统、管控平台软件等模块;

*2.电动闸机开/关门时间:<0.5秒,在门扇静止时运行噪音小于20dB;

第3包

膜过滤系统

1

28

28

*1.过滤支架材质316L不锈钢;

*2.滤杯容量规格 满足至少100mL和250mL;

第4包

植检口岸查验执法装备组合(通用)

2

12.58

25.16

*1.至少包括植物检疫专用工具箱、高浓度硫酰氟检测仪、便携式植物检疫查验装备等组合;

*2.符合GB/T18088-2000、SN/T2122-2008;

*3.测量量程:0—2999 盎司 /1000 立方英尺(0-3000mg/L或0-3000g/M3);

第5包

粉尘监测仪(尘埃粒子计数器)

1

10

20

*1.粒径量程0.5-25μm;

*2.浓度上限>100000/ft幂次方,<5%重叠误差;

粉尘监测仪(悬浮粒子采集器)

1

10

*1.粒径量程0.5-25μm;

*2.浓度上限>100000/ft幂次方,<5%重叠误差。

注:1、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其中一包,也可以投多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6.3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1023日至20181029日8:30~16:00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原件核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近半年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信用中国网站)

注:报名联系人必须为单位正式员工,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1112日13:30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明。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海关外网。

11.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宝玉

联系电话:****-********

邮箱:jlkr813@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海关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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