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核华府三期一批消防工程项目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湘核华府三期一批消防工程项目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本招标项目湘核华府三期项目工程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备[2018]1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人为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万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湘核华府三期一批消防工程项目
1.2建设地点:宁乡市玉潭镇一环北路123号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工程造价:约630万元
1.5建设规模:本项目共5栋(17#-21#),占地建筑面积4780.34㎡,总建筑面积67242.75㎡,计容建筑面积59034.97㎡,地下室面积10453.01㎡,机房闷顶面积238.78㎡。其中:17#总建筑面积13242.61㎡,层数31层,高度96.2米;18#总建筑面积10267.27㎡,19#总建筑面积10964.68㎡,20#总建筑面积10338.33㎡,层数均为31层,高度90.2米;21#总建筑面积11929㎡,层数31层,高度93.1米;地下车库层数地下1层,高度5.6米。
1.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防火门安装、气体灭火系统、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7工期要求:418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与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步。
1.8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1.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的规定执行。
1.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前36个月为有效期内)以现单位名义承担过1项地上25层及以上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的证明资料: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2.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参照并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4.1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4.2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与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2.4.3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报名资料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报名资料规定处提供无在建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2.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名称及网址(如设有查询密码的,还应提供网上查询密码),查询结果中必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如未能体现单位名称的,还应补充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2.6投标人所投设备、器材列须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内,须取得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同时提供本项目核心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
2.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3.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3.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3.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3.4.5项目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3.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3.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公示。
3.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报名方式5.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建建监督[2016]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8)项目负责人入围业绩证明资料;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或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或提供无在建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1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基本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17)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8)投标人所投设备、器材列须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内,须取得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同时提供本项目核心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
注:1、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红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及不符合5.1条其他规定的概不接受报名。
3、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必须和基本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料原件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6.1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6.2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3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个工作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6.4基本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影印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出席。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按照建建监督[2016]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原件)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原件)
(8)项目负责人入围业绩证明资料;(原件)
(9)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12)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3)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原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或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或提供无在建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原件)
(1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基本资格审查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17)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原件)
(18)投标人所投设备、器材列须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内,须取得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同时提供本项目核心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原件)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提交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报名单位所提供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基本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的,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4、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两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存档备查,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还须提交1个包含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纸质电子版的U盘;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凭入围通知书至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售后不退。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8.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8]64号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Ⅱ)”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ggzy.changsha.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湖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曹女士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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