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昌吉市棚户区改造二批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8年昌吉市棚户区改造二批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8年昌吉市棚户区改造二批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8年昌吉市棚户区改造二批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由昌吉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项目承接主体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购买内容
2.1 项目名称:2018年昌吉市棚户区改造二批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2建设内容和规模:征收项目总占地面积2764亩(*******.88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3.2万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100000万元。
2.4 项目合作期限:20年(即2018年11月-2038年10月)其中包含该项目建设期3年(即2018年11月-2020年10月),3年内必须完成所有征迁户的征收及安置工作。
2.5 项目资金构成:自筹及银行贷款解决。
2.6 购买价款:具体金额以合同购买服务价格总额为准。
2.7 购买服务内容:征收项目总占地面积2764亩(*******.88平方米),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3.2万平方米,户数549户,群众人数1600人
3.项目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项目承接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投资与资产管理内容。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不接受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的申请。
3.2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3.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结果。
3.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3.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5.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结果,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在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7室)报名。
5.2 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采购,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本,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
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137*****599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F座1707室
联系人:白晓
联系电话:151*****213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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