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试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试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试点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行政区域象山县公告时间2018年10月22日16:08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胜光,********
项目联系电话林胜光,********
采购单位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丹东街道丹河路8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蔚江,********
代理机构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试点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8-10-22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试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国家试点工作,经多方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对全县海洋经济运行进行全面调查,完成500余个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共享,以及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完成:1、建立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2、建立象山县海洋经济评估分析体系;3、建立海洋经济应用展示与信息分布系统。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国家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该项监测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须按照海洋经济企业清查名录,以明确海洋企业监测范围。目前,宁波海洋研究院承担完成了象山县第一次海洋经济企业清查工作和《2017年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报告》。由于本采购“象山县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试点”工作采集与调查的数据(企业清查名录)涉及保密要求,宁波海洋研究院已获得的相关数据不能向其他第三方机构开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宁波海洋研究院作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宁波市海洋研究院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梅中路51号梅山街道办事处南楼3楼)

五、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根据县财政局采购办意见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丹东街道丹河路87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蔚江,********

监管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丹城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及电话:林胜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监测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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