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医院听障、弱视及基本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医院听障、弱视及基本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张掖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康复医院听障、弱视及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JYZC2018GK-279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医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红星国际广场写字楼14层,1414、1415室
法定代表人:孟子琳联系电话182*****826
授权代理人:张义勇联系电话153*****070
投诉人: 兰州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创孵化园 无号810室
法定代表人:李阳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王立文联系电话139*****273
被投诉人:甘肃诺鼎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滨海新区昭武路金硕大厦15F
联系人:李禹芯联系方式:****-*******
相关供应商: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335号牧药楼615#、620#
联系人:李炜联系方式:181*****876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于2018年9月3日向本局递交投诉书。我机关于2018年9月7日进行了受理。投诉人认为:1.拟中标供应商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活动中所提供的八种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有偏差;生产企业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除颤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招标文件中未对此产品投标供应商做明确资格要求;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不得经营此类产品。3.对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小微企业提出异议。4.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严谨、不负责,存在不公正评审现象。
三、处理决定
我局接到投诉人投诉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送达了调查通知书及调查举证通知书,被投诉人分别向我局提交了答复函及调查事宜说明书。经我局邀请专家及机关工作人员核查招投标文件、评审小组打分表及组织采购人、代理公司、被投诉人三方座谈后,我局综合以上调查证据材料就本次投诉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声阻抗仪、纯音听力计、全功能脑干诱发电位、综合验光仪、电脑验光仪、非接触式眼压计、全自动磨边机、多媒体视觉功能训练治疗系统的技术参数有与招标文件对比有偏差,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邀请有关专家和本机关工作人员核查,其中:
招标文件要求声阻抗仪的外观尺寸为29×38×7.5cm;可直接连接打印机进行打印中文A4纸报告单,可自定义抬头;USB接口连接电脑,USB接口连接打印机,HDMI接口连接投影仪或者外接大屏幕(非重要技术参数);具备儿童动画测试模式;ETF3:异常开放咽鼓管功能(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德国麦科(Maico)MI44声阻抗仪外观尺寸34.5×30×14.8cm;未能体现ETF3:异常开放咽鼓管功能。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技术参数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全功能脑干诱发电位硬件可升级VEMP功能;具备耳蜗延迟代偿特性的CE-Chirpó(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Vivosonic V500设备不确定是否具备可升级VEMP功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耳蜗延迟代偿特性的CE-Chirp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综合验光仪10.4英寸LCD彩色触摸屏,数字化导航功能(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尼德克RT-5100型综合验光仪为8.4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电脑验光仪彩色液晶屏,8.5英寸全触摸屏,180度旋转90度倾斜(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尼德克ARK-1自动电脑验光仪为6.5英寸可倾斜式彩色LED液晶屏。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非接触式眼压计显示器为8.5寸WVGA彩色LED显示器,触摸屏180度旋转90度倾斜(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尼德克NT-510非接触式眼压计为5.7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可旋转和倾斜角度未知。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全自动磨边机加工统计和技术统计可以网线连接网络,可连接Essibox和电脑。ISO 16 284[OMA3.09 compatible].CE marking conformity.(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尼德克LE-1200磨边机可连接电脑或中心定位仪,未表明可连接Essibox。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有偏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多媒体视觉功能训练治疗系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104号)公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1901认知言语、视听障碍康复设备-190102视觉康复设备为二类医疗器械,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福盛康4D视觉训练系统,通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福盛康4D视觉训练系统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纯音听力计可升级耳蜗死区功能(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兼容软件、操作模式、前面板:鹅颈式麦克风、接口、背板(非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产品Maicc MA52听力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标产品体外除颤仪(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104号)公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属于三类医疗器械,080301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急救设备-体外除颤设备,属强制许可经营医疗器械,代理公司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缺少医疗器械经营方面的强制条件,致使招标文件存在缺陷;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评标专家对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小微企业证明,在不完全确定是否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就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作为评标基准价,导致评分有误,影响评标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4: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工作不细致、不负责,宣布中标结果的综合评分未计算价格分数,致使综合得分汇总错误;甘肃泓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六种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一种投标产品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除采购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扣除5分外,评标小组其他成员均未就负偏离项扣分,属于专家评审严重失误,影响评标结果。经审查评审报告和专家评分表,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二)项、第三十二条一款(二)项、第三十六条(二)项之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被投诉人甘肃诺鼎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编制、质疑答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并于30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行为,我机关将另行处理。
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张掖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掖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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