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委托管理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用于执行公安空中执法与巡逻、通信指挥、护林防火、医疗救护等任务。因委托管理合同到期,滨海新区公安局AC311警用直升机需进行委托管理服务的采购。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0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自有AC311型警用直升机一架,用于执行公安空中执法与巡逻、通信指挥、护林防火、医疗救护等任务。根据司航[2014]735号文件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处明确了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航空管制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与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该协议已于2018年9月30日到期。为保证该直升机飞行安全顺畅,更加有效地为滨海新区公安局服务,现根据司航99号文件,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航空管制处重新明确了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警务飞行航空管制规定,指定东方通用直升机场为起降点(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警航支队系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下属部门),依托东方通用直升机场进行飞行计划申请及批复、飞行情况通报、飞行放行、飞行指挥及飞行调配;东方通用直升机机场隶属于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且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东方通用直升机场内唯一一家运营单位。东方通航自有的东方通用直升机场从地理位置上与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距离最近,可满足快速反应需求;东方通航作为服务供应商已与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合作三年,保障上完全满足警航直升机的运行需求。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一号路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一号路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开发区永丰街23号 2)联系人:王瑞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MSD-G1座613单元 2)联系人:曹薇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审批局贾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直升机托管单一来源采购********.doc 201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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