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第一期)湿地公园(凤湖湿地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肥乡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第一期)湿地公园(凤湖湿地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项目(第一期)湿地公园(凤湖湿地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肥乡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项目(第一期)湿地公园(凤湖湿地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肥审批投资【2018】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肥乡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肥乡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邯郸市肥乡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项目(第一期)湿地公园(凤湖湿地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2.2建设地点:邯郸市肥乡区,309国道田寨村对面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2.5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3199.75万元,内容包括湿地公园建设1000亩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22至2018-10-26,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1-13 14:30,地点为 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第六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邯郸市肥乡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肥乡区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北二环999号鑫丰国际4-2708室
邮编:

/

邮编:100000
联系人:

谢东东

联系人:张苏
电话:

151*****008

电话:188*****76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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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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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dahuagljt@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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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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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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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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