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代建)招标公告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代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亭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代建)已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审批(201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保亭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代建)
2.2 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为11333平方米,约合17亩。工程建设内容为:体育馆一个及其他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75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89平方米。主体建筑总高度23.51米,为轻钢结构,属于装配式建筑(其中:负一层为地下停车场,车位54个,一层设置2个篮球场,8个乒乓球场;二层设置8个羽毛球场,8个乒乓球场),其他配套用房250平方米(门卫,小卖部,垃圾房等),户外排球场2个720平方米,道路及4个地面停车位2825平方米),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2.3项目地点:海南省保亭县;
2.4 计划工期(服务期):3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的全过程代建
2.6招标控制价:7174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工程监理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投标人单位有效注册期内。
3.2 本次招标项目本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23 08:30:00至2018-10-30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现场报名:受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2606-2607号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4.2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8-11-02 17:30:00时。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1-13 09:00: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3)。
5.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11-13 09:00:00(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广场路
联 系 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2606-2607号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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