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其他等一批招标公告

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其他等一批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罗家派出所网上采购项目(番10704WX2010(01))的竞价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罗家派出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1.采购清单受理编号:番10704WX2010(01)。

2.竞价邀请函:GZIT2010-XJ002166。

3.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罗家派出所网上采购项目(番10704WX2010(01))。

4.采购内容:采购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其他等一批。

5.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罗家村广场路1号。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7.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0年04月21日10时00分至2010年04月21日16时00分

8.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9.项目具体要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136,000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会优先采购已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 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五、报价响应原则: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主要的售后服务: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并由原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设备到达采购单位时,应该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安装调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2.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原厂整机免费保修三年。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应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应商。
4.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应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5.供应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上门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6.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7.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1.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台式电脑 惠普;联想;DELL 相当于 7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芯片组:≥英特尔?北桥:G31,南桥:ICH7,支持前端总线:800/1066/1333Mhz,支持内存类型:DDR2 667/800,支持最大内存:≥4G,带PCI-E×16独立显卡插槽;
2. 处理器:≥英特尔? 酷睿?2奔腾双核处理器E5400(DUAL-CORE 2.7G 2M缓存);
3. 内存:≥2G DDRII 800;
4. 硬盘:≥320G SATA2接口,7200转, 硬盘防震设计,保护硬盘安全;
5. 光驱:DVD-RW,SATA接口;
6. 显卡:集成高性能显卡 ;
7. 显示器:商用17”LCD液晶显示器,与主机同一品牌,分辨率≥1280*1024dpi;对比度≥800:1;响应时间≤5毫秒;亮度≥250cd/m2;显示器通过环保认证;
8. 主板集成:集成声卡、千兆网卡;
9. 鼠标键盘:防水抗菌键盘,USB防盗抗菌光电鼠标,抑制细菌的传播,保障部件安全;
10. 机箱:全黑色,顶置电源开关、顶置指示灯和重启键;
11. 扩展槽:≥1个PCI Express 16X,1个PCI Express 1X,≥2个PCI;
12. I/O 接口:≥6个USB接口,前置USB横向分离设计,避免USB设备干涉;2个PS/2接口,1个串口、1个并口、前后均有音频接口,1个VGA接口;
13. 安全保护:后I/O安全盖板(防尘,防硬件被盗);带BIOS开关;
14. 操作系统:正版WINDOWS XP PRO简体中文版,带正版光电介质及序列号;
15. 应用:具有主板集成网络同传功能、自动分配IP和机器名、网络化管理、软件分发、文件(夹)传输、远程修改硬盘还原参数、远程指定启动分区、远程开机关机、消息发送、远程多屏动态查看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可控制客户端光驱、软驱、USB输入输出设备,自由掌控机器使用权限;配备硬盘保护功能,实现数据自动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自动还原BIOS信息,有效解决恶意修改BIOS信息的问题;
16. 认证: 3C认证,中国十环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国(无铅)认证,平均无故障时间(MIBF)≥100000小时,国家电磁兼容标准B级(最高级),低于30分贝的超静音;(报价供应商应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17. 服务:整机3年保修,硬盘3年不回收服务;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打印机 佳能;惠普;联想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打印机类型:A4彩色激光打印机;
2. 打印语言:基于CAPT;
3. 打印速度:黑白≥12ppm(A4),彩色≥8ppm(A4);
4. 分辨率:等同于9600dpi×600dpi;
5. 预热时间:应用按需定影技术,待机0秒预热,无须等待,开机≤25秒;
6. 首页输出时间:黑白 ≤22秒,彩色≤28秒;
7. 标配内存:≥16MB(Hi-SCoA,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压缩,令打印机内存处理起来更加轻松,加快打印速度,无需扩展);
8. 支持纸张尺寸: A4 / A5 / B5 / Legal / Letter /16K/ Executive / Index card / Envelope (C5/ COM10 / DL / Monarch);用户自定义:宽≥76.2-215.9mm,长≥127.0-355.6mm;
9. 纸张容量:纸盒输入 ≥150 页(80g/m2);多功能进纸托盘≥1 页(80g/m2);纸张输出(面向下) ≥125 页(80g/m2);
10. 支持操作系统:Windows 2000/XP/Vista, Mac OS X 10.3.9 - 10.5.x;
11. 标配接口:USB2.0高速接口;
12. 耗材打印量:彩色硒鼓≥1500页,黑色硒鼓≥2300页;
13. 体积(W×D×H):≤399mm×452.5mm×262mm (符合用户实际放置要求);
14. 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3C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报价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关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15. 服务:1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打印机 爱普生;智凯;映美 相当于 4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打印方式:24针点阵击打式;
2. 打印速度:中文:≥180字/秒;英文:≥380字/秒;
3. 进纸速度:≥9.0英寸/秒;
4. 打印宽度:≥110列(10cpi)A4纸可横向打印;
5. 打印最小尺寸:≤50*55 mm ;
6. 纸张厚度:≥2.8mm;
7. 复印能力:≥1+6份;
8. 打印针寿命:≥2亿次;
9. 数据缓冲:≥64KB;
10. 色带:≥30米黑色色带;色带遇到水、酒精等溶剂也不会扩散而造成字迹的模糊;色带寿命:≥600万字符;
11. 字体:中文(简体、繁体),英文(含银行专用数字),日文(假名),俄文;
12. 供纸方式:磨摩擦走纸(单页纸,出纸方向可选)拖拉走纸(连续纸前进后出);
13. 接口类型:标准Centronics并行口(可选RS232串行口);
14. 防堵卡纸设计:打印机自动抬头和检测纸厚,通过证件中缝时不会堵卡纸;
15. 自动检偏功能:送纸偏斜时,打印机会自动将纸退出,防止打印偏斜;
16. 可靠性:MTBF≥10000小时;
17. 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报价供应商应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明文件);
18. 服务:3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扫描仪 佳能;中晶;爱普生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产品类型:平台式扫描仪;
2. 图像传感器:≥三线CCD;
3. 光源:白色冷阴极灯管;
4. 最大分辨率:≥65535 ×65535dpi;
5. 光学分辨率:≥4800 dpi × 9600 dpi;
6. 色彩深度:≥48-bit;
7. 最大文件尺寸:≥224mm× 315mm;
8. 透射稿尺寸:≥127mm × 254mm;
9. 接口:USB2.0;
10. 预览速度:≤9秒 ;
11. 按键:≥5键:扫描、打印、EMAIL、OCR和PDF;
12. 操作系统:PC(Win98SE、ME 、2000、XP、VISTA);
13. 扫描介质:书本、立体物品、文件、杂志、相片、其它;
14. 软件:配OCR和名片识别BCR软件,OCR采用了32位程序内核,识别速度非常快,性能也非常稳定,字体自动识别恢复,特别是对Microsoft Excel表格文件识别也全面支持,而且能进行彩色文档的自动识别功能;
15. 服务:1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佳能;东芝;美能达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产品类型:A3办公多功能黑白网络输出系统;
2. 输出速度:≥28页/分钟;
3. 复印时间:预热约≤24秒,首页输出≤5.3秒;
4. 分辨率:≥600dpi×600dpi;
5. 标配内存:≥192MB;
6. 连续复印:≥1-999张;
7. 纸张供应:≥2个500张纸盒 + 150张手送;
8. 纸张厚度:普通纸≥56-90g(纸盒);厚纸,OHP纸,胶片 91-210g(旁路);
9. 操作面板:友好全中文大屏幕液晶触摸控制,清晰易懂;
10. 打印/复印/扫描尺寸:最大A3 ;
11. 扫描速度(选配自动双面输稿器后):≥41页/分钟(600dpi×600dpi)、≥70页/分钟(200dpi×200dpi);
12. 基本功能:一次扫描多张复印,电子分页、十字分页、杂志分页、X-Y缩放、移位/消边、双面复印、环保节能;
13. 标配功能:双面复印/打印,网络打印,网络扫描;
14. 支持操作系统:Windows NT4.0 SP6/2000,SP3/XP/XP64bit/Server2003/Server2003 64bit/Vista/Server2008或更高版本;MacOS 9.2 or later/X 10.2,3,4/10.4Interl或更高版本;
15. 接口:以太网(10BASE-T/100BASE-TX),USB1.1/2.0(全速);
16. 外形尺寸(长×宽×高):≤677mm×710mm×718mm(符合用户实际放置要求);
17. 服务:1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华视;神盾;华旭金卡 相当于 1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产品类型:二代身份证验证机;
2. 感应区面积:≥100*65mm;
3. 最大感应距离:≥55mm;
4. 供电方式:USB / PS2 / DC ,可断电;
5. 输入输出端口:USB 2.0接口;
6. 蜂鸣器:有;
7. 指示灯:电源指示灯1个(红色);读卡状态指示灯1个(绿色);
8. 卡片与感应区平面最大张角:≥70度;
9. 校验:循环冗余校验(CRC);
10. 调制方式:终端到卡:ASK;卡到终端:BPSK;
11. 服务:1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码捷;立象;LogicScan 相当于 3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景深:对0.33 mm (13 mil) 的条码,缺省默认值为≥0 mm - 215 mm (0" - 8.5") ;
2. 扫描宽度:≥60 mm (2.4") @ 扫描仪窗口;≥105 mm (4.1") @ ≥216 mm (8.5") ;
3. 扫描速度:每秒≥1200条扫描线;
4. 扫描模式:全向扫描(≥5个方向,每个方向上≥4条平行扫描线);
5. 可读的最小条码:≥0.132 mm (5.2 mil) ;
6. 可读条码:所有一维条码;
7. 系统接口:PC 键盘口, RS232串口, OCIA, 模拟光笔, IBM 468X/469X, 独立式键盘口, USB ;
8. 光源:可视激光二极管激光,波长675 nm + 5 nm;
9. 抗震性:可承受≥1.2 m (4.0) 的空中摔落;
10. 抗光性:可适应室内及室外环境;
11. 耐用性:≥4842LUX;
12. 服务:1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华视;普天;银安 相当于 2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产品类型: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2. 产品标准:符合居民身份证阅读器标准和(TypeB)国际标准;
3. 通讯接口:RS-232C,波特率115200bps;
4. 阅读距离:≥0-5cm;
5. 操作系统:WIN98/2000/XP/NT;
6. 重量:≤0.5Kg;
7. 服务:1年保修;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力麒;锐拓;首钢环星 相当于 1 套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机箱:≥17.1寸多媒体金属烤漆出票机机柜;
2. 显示器:≥17.1寸原装液晶显示器,≥0.297mm点距,对比度≥500:1,分辨率≥1024*768亮度,≥280cd/m2,响应时间≤25ms;
3. 触摸屏:≥17.1寸四线电阻式触摸屏,分辨率≥4096x4096,透光度≥92%以上,触摸次数≥3000万次,响应时间≤6微秒,不怕划伤,免维护;
4. 其他功能:原装热敏式;≥80mm纸宽;串或并;钱箱接口;自动切纸;简体中文版;
5. 机柜外观尺寸:≤高1500mm×宽407mm×厚360mm(符合用户放置要求);
6. 软件:排队机中心控制系统软件,支撑整个系统和各设备之间的协同工作,完成排队呼叫过程;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力麒;锐拓;首钢环星 相当于 5 台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像素管直径:5.0mm;
2. 像素中心距:≥7.62mm;
3. 像素组成:单红色(高亮度);
4. 可显示字数:≥单行4个字显示;
5. 最佳视角:±60度;
6. 扫描频率:≥120帧/秒;
7. 刷新频率: ≥60帧/秒;
8. 亮度: ≥200cd/m2;
9. 驱动方式: 恒流驱动;
10. 可显示内容:文字;
11. 中文显示格式:国际二极字库,最小格式16点×16点阵;
12. 英文显示格式:最小格式16×8点阵;
13. LED驱动方式: 恒流驱动;
14. 亮度调节方式:软件调节;
15. 可靠性设计:过流保护,显示单元自动保护功能;
16. 外框结构:不锈钢专用外框;
17. 屏幕寿命:≥100,000小时;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其他 详见参数;详见需求;详见参数表 相当于 1 批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技术指标:
(1) 音响设备 国产 数量:1套
外置70W恒压功放,4个6W/个天花吸顶喇叭;

(2) 小键盘呼叫器 国产 数量:5套
可实现顺呼、重呼、回呼、优先呼叫、受理、结束、弃号、查询等功能;

(3) 通讯线材 国产 数量:1套
小键盘电源中继器,232转485信号转换器,串口扩展卡,网线、电源线、音频线等线材各30米;

供应商须知:
1. 上述所采购的设备,报价人必须在报价中包含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费用,成交后的报价总价为最终价,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可以任何借口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否则报价无效,废标处理。
2. 上述组件均为必配部件,报价人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报价人的报价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供应商送货时需按原厂包装,不能拆箱,所提供的产品装箱单与客户要求的保修情况一致。
3. 为保证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及用户单位得到原厂的产品质量、保修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承诺在报价截止后3天内将原厂(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提供给用户单位(传真),在合同签订时出示厂商(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公安制证机、扫描仪、复印机)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项目授权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供货时由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出示厂商针对此项目所开具的加盖原厂公章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无效), 否则项目不予验收,报价无效,废标处理。预成交供应商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用户的需求时间,用户可以无条件退货,并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并追究损失。(联系人:郭先生,传真号码:********
4. 供货安装: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全部供货到用户处并完成所有安装。为了保证货物以及配件的原厂性,所有产品必须由厂家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箱上标有采购单位名称,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要求有工程师协调验收安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若供应商拖延供货时间或要求变更产品,一律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投诉处理。
5.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竞价供应商。
6. 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 主要的售后服务:
(1) 本项目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设备必须按厂家的保修条款进行保修。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工程免费保修范围内。
(2)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00~18:00 期间为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货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货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货商。
(3) 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货商上门免费保修,即由供货商派人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货商承担。病毒及由于用户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在免费保修服务内,但仍可与供货商协商解决。
(4) 供货商负责软硬件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 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
(5) 供应商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为使用单位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软、硬件应用和维护培训。
9. 供应商需承诺下列条款:
(1) 成交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0. 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1.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0号)的要求,“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本项目采购中涉及到“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节能证书以便采购人确认。
1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且必须对技术参数及服务条款作一一响应,并列出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以便采购人选择供应商时作参考。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不准确、有歧义,或者响应时照抄参数,或者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与其参数不相符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报价无效处理。
14. 其它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对上述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作完全实质响应,如因弄虚作假而影响到采购人项目实施或工作需要的,其产生的经济损失,必将追究相应责任。

10.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成交供应商需知

(1)竞价结果公告在(www.it-tender.gov.cn)网站上发布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竞价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所签署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递交到招投标中心。

12.支付方式: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用转帐方式一次性全部付齐货款。

13.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14.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罗家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罗家村广场路1号; 联系人:郭仲华; 联系电话:********; 传真:********

15.有关此次竞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周泽槟 电话:********

查询竞价结果及供应商注册事宜:***-********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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