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招标公告

白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项目

二 次 公 告

1、招标条件

根据白城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白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10月15日,对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因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现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检察院租赁社区矫正远程监督监控平台项目

2.2项目编号:JLWR2018-480-ZC016

2.3招标范围:视讯监管平台系统(系统配套终端、专线)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2.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7采购预算:567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国内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参选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最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无亏损,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内完成过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

3.4具有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具备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环湖东路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76*****0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B座15楼

联系人:张杨

电 话:****-********138*****999

监督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176*****671

2018年10月23日





标签: 监控平台 监督 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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