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留学生联盟筹建(暨上海留学生及外籍青年基地建设)活动经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在沪留学生联盟筹建(暨上海留学生及外籍青年基地建设)活动经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在沪留学生联盟筹建(暨上海留学生及外籍青年基地建设)活动经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在沪留学生联盟筹建(暨上海留学生及外籍青年基地建设)活动经费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T-18-10005) 3、预算编号:00-18-563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于组织上海及长三角的众多知名大学及企业,设立“上海留学生及外籍青年基地”,打造一个外籍人士(含留学生及外籍青年)在沪生活娱乐、文化休闲、旅游交友的服务平台,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90000.00元(国库资金:39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0-23 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0-26 1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一)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彩色扫描件;(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23 12:00:00至2018-10-30 12: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上传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现场报名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兹定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购买地点: 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1-0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年11月03日上午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副本3份(纸质文件,A4双面打印)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3)线上投标回执单;(4)可无线上网的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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