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监测机构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2018-2019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监测机构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2018-2019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监测机构遴选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于10月23日开标,开标时投标单位未达到法定家数,故招标失败,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BXY18-1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2018-2019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监测机构遴选项目

三、项目采购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监测单位:

1、地表水监测:两个点位(龙坪、大河边), 25项常规监测,共12个月;

2、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1)野猫河水库:27项常规监测,共计8个月;61项常规监测,共计3个月;109项全分析,共计1个月;

2)高滩:27项常规监测,共计12个月。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壹拾陆万肆仟元整(¥164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法人三证合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3)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不足两年按实际时间提供);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在湖北省有类似检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且证书附表中须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GB 3838-2002)》中109项水质检测资质(109项资质请单独标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鲜章);

(7)在湖北省内拥有独立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及专项检测仪器,能够满足地表水水质109项的分析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具有独立采样能力、样品保存能力、现场测试能力、留样复测能力、全程序质量控制能力、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未检测出的项目检出的等)采用多种比对检测方法及时再测和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能力等,并接受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其检测能力的考察和检测过程的监督;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在执行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提供的各种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给予6%的价格扣除,以其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的评审。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价格分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按中小企业处理)。《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关于“双小”的规定。所谓“双小”,是指小微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发现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其投标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九、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十、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成交之后按采购人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递交(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10%)。

款项用途:咸丰县2018-2019年地表水及饮用水水质监测机构遴选项目履约保证金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2日下午15:00时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

十二、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8年11月2日下午15:00时。

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九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咸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86*****3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2*****255

湖北相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 水质监测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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