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服务类采购项目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三明市金财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SMGX[GK]*******的永安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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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国内**************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叁万柒仟肆佰壹拾叁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截至2019年4月。各时间节点及工作完成进度要求如下: (1)2018年12月前完成我市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成果导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 (2)2019年3月前完成林权数据整理工作;(3)2019年4月前完成整个项目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1、2018年12月前完成我市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成果导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 2、2019年3月前完成林权数据整理工作; 3、2019年4月前完成整个项目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明确指出,要“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提出“数据整合是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各地要按照《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照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总体方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度做出明确安排,其中2017年工作安排第一项便是“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建立全覆盖不动产数据库;形成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实时更新机制;不动产登记数据基本满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业务办理和共享查询需要。” 2016年7月,《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工作的函》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中明确指出,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底,接入信息平台的数量要基本实现覆盖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不低于1000个县(市、区)完成数据整合汇交;2018年底,争取全国完成数据整合汇交,建成应用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不动产登记完善规范和接入平台工作计划安排>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30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2017年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明确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确定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以及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的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100%市县接入平台,80%市县完成数据整合汇交。 2017年5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南宁召开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及业务培训会,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提出了“实现存量数据整合,按时完成数据汇交任务”的指示,要求各地要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年底前要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直辖市、东部省份要完成100%”。 2017年6月22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26号),通知明确了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目标为“所有市、县(区)必须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并细化了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要求。 (二)建设目标 依据部颁规范,以及永安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永安市现有的分散存放在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规范整合,建设永安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确保该存量数据库能按时按质提交上级部门,并能在永安市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充分应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的成果还可应用于其他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群众,例如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法院查控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政务信息共享利用,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模式。 (三)建设内容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永安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 2、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功能模块开发 存量数据整合的最终目的,除了将整合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能为本级登记机构服务,支撑本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就要求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并能在此基础上开展基本应用。 1)、房屋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综合展示模块 存量数据整合入库后,已登记房屋可通过楼盘表形式串联起不动产单元的所有产权登记信息,包括所有权、抵押权、预告权、查封等,通过直观的方式综合展示房屋不动产单元的全生命周期登记概况。 2)、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利用模块 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前,原不动产登记信息仍分散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需要在多个系统中查询后再汇总,查询效率低且容易出错,非常不方便。存量数据整合完成后,可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统一查询入口,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提高工作服务效率。 (四)建设要求 1.整合成果数据及时应用要求 本次数据整合工作需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相关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能及时导入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支撑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日常办理。 2.与现有登记系统无缝衔接要求 存量数据整合的目的是为了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数据整合除了需遵循国家部委、省厅相关数据标准,还需要符合、适应永安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标准要求,做到整合成果便捷入库、快速融合,确保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成果数据不冲突,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衔接。 3.按时保质汇交整合成果要求 国家以及省厅关于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有明确的要求,项目建设成果质量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进度需满足整合成果按时保质汇交。 4.安全保密要求 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需保证整合信息安全,确保整合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五)技术要求 由于本次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最终的目的是应用,为本级不动产登记提供数据支撑,因此,需充分考虑永安市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已有成果 (1)数据库平台 数据库平台选取与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数据库平台一致,即Oracle11g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另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无缝整合。 (2)GIS平台 GIS平台选取与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采用的GIS平台一致,即ArcGIS10.0或以上版本。一方面节约投入成本,一方面确保成果之间的互联互通、无缝整合。也便于向上级汇交数据成果。 (六)保密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乙、丙双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乙、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工程验收时,乙、丙双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丙双方负全部责任。 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期间,由招标人提供固定场所、设备,乙、丙双方确需自备计算机设备,每台计算机在进场之前需清空无关数据且不得连接互联网,在数据整合期间计算机不得带出固定场所,拷贝数据的移动存储设备必须由招标人指明人员提供并配合拷贝,数据整合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招标方将对计算机硬盘由指明人员进行格式化清除数据,数据清除后将计算机返还给中标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及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程序按照乙、丙双方自查、县国土资源局验收的方式,即乙方在各阶段完成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率达到100%后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永安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2、完工日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合格成果。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完成中心城区房地数据整合工作进度超30%后可向发包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10%; 7.2、2018年12月完成我市中心城区房地数据整合,并实现数据整合成果导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支付合同总额的35%; 7.3、整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7.4、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30天内付清。注:款项统一支付至乙方(联合体牵头方),由乙、丙双方自行协调分配。。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电汇或其它非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总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时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于当焌联系方法:135*****694联系方法:152*****25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三明市天鸿支行账号:账号:138*****040003553


签订地点:永安市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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