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重庆快速路、23局罗江大桥、天府快速路、17局康美健康城、21局玉磨铁路、15局云临高速、19局叙毕铁路、城建集团贵铁房建物资联合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2局重庆快速路、23局罗江大桥、天府快速路、17局康美健康城、21局玉磨铁路、15局云临高速、19局叙毕铁路、城建集团贵铁房建物资联合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2局重庆快速路、23局罗江大桥、天府快速路、17局康美健康城、21局玉磨铁路、15局云临高速、19局叙毕铁路、城建集团贵铁房建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钢材、型材、钢绞线、水泥、柴油)

(招标编号:CRCC-XAJC-2018-127)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快速路三纵线柏树堡立交至红岩村嘉陵江大桥北桥头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渝发改投〔2013〕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发票开具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罗江大桥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达州神剑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罗江大桥项目经理部(发票开具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眉山市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已由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以川交路函〔2017〕1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发票开具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以铁总鉴函(2015)139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昆明铁路局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政府、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6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已由贵州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贵州金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使用项目: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7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云发改基础〔2016〕19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方出资、社会资本方出资以及项目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8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隆黄铁路新建叙永至毕节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0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叙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及银行贷款(全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5 《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合同金额8.03亿元,合同工期23个月,开工日期2018年9月,竣工日期2020年8月。主要工程量:柏树堡立交:主线左幅长127m;右幅全长199m;M匝道长127m。柏树堡至红石路隧道进口路基长116.587m。红石路隧道左线长559.05m;右线长549.561m。 建新西路立交主线长916.113米。红石路隧道出口洞门仰坡清除土方:18382m3。路基填方:22427 m3、路基气泡轻质土填方:31187m3。

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施工地处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建设范围包括罗江州河大桥及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国道改线等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给水、通讯、燃气等沟渠预设工程。主项目为跨州河罗江大桥,桥梁方案拟采用风帆式单塔单索面斜拉,共34对拉索,主墩+主塔高度约119m,其中桥面往上主塔高度91m,桥面往上主塔采用6X4m的空心等截面,桥梁全长387m,跨径组合为 120m+140m+40m+40m+40m,桥梁横断面宽度为33.5m。附属工程包括规划一路 0.347Km,规划二路 0.272Km,均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红线宽度28.5m。改建国道 0.440Km,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

2.1.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眉山市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四工区三工段,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天宫村2组,路线全长1.33km,合同金额1.84亿元,合同工期633天,主要施工工程量为:路基土石方239586m3、路基防护2425m3、软基处理120m、上跨成昆铁路及下穿成贵客专工程桥长518m,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墩结构,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先简支后桥面连续T梁,全桥共计T梁320片,其中30mT梁260片,40mT梁60片。

2.1.4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总占地面积约18.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8亿元人民币,工期710天。建筑形式主要以康养公寓为主,包括康养公寓51.2万平方米/34栋,智慧医疗服务站5438平方米,康养活动中心6319平方米,疗养中心6192平方米,以及教育配套区域7.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8万平方米。

2.1.5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合同金额8.86亿

元,合同工期50月,开工日期2016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20年7月15日。主要工程量:我部承担施工隧道12.789公里/1.5座,分别为麻栗寨隧道出口里程DK205+117~DK207+249,全长2132m(含出口明洞9m);其中Ⅲ级围岩533m,Ⅳ级围岩1150m,Ⅴ级围岩449m;大金山隧道全长10657m(含进出口明洞33m),正洞Ⅲ级围岩2900m,Ⅳ级围岩5564m,Ⅴ级围岩2193m。本隧道长度长,断面大。隧道构造复杂,隧道不良地质情况较多,主要有滑坡、岩溶、顺层、顺层偏压、高地应力等,该隧道施工工期长,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全隧道共设置2座斜井辅助施工。

2.1.6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合同金额4.2亿元,合同工期75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8年10月31,竣工日期2020年11月21日。主要工程量: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

2.1.7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合同金额23.88亿元,合同工期42月,开工日期2018年1月,竣工日期2021年6月。主要工程量:大亮山隧道总长10210米、石房1号特大桥(左幅)总长1046米、石房2号特大桥(右幅)总长1061.5米、冷水箐主线大桥长675.5米、冷水箐服务区总长1260米填土93.7万方、三段路基总长739米,合计填方:60.4517万方,挖方:1.0778万方,涵洞9座。

2.1.8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区(县)。合同金额10.75亿元,合同工期56月,开工日期2016年11月,竣工日期2021年6月。主要工程量: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贵州段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境内,经何官屯、德沟、毕节后跨越吊南河和落脚河,最后引入本线终点毕节东站。

2.2 招标内容:钢材、型钢、钢绞线、水泥、柴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表2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报名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邮箱********7@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RCC-XAJC-2018-127”;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包件号 ”):

①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注:款项应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汇款要求详见公告9.3项)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④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⑤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格式见公告附表3)。

⑥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见公告附表3)。

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5.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5.3招标文件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5 .4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 年 11月 15 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三段30号九寨沟饭店九寨厅(详见酒店指引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兰格云商集采平台(http://jc.lange360.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上同时发布。

8.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联系方式
9.1.1招 标 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

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原D8-2号楼3层

联系人:熊 毅 电 话:185*****308电子邮件:********@qq.com

9.1.2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天宫村2组

联 系 人:杨昭俊 电 话:185*****525 电子邮件:********5@qq.com

9.1.3 招 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罗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张家坝安置房

联 系 人:李红瑞 电 话:173*****035 电子邮件:********8@qq.com

9.1.4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

联 系 人:徐 浩电 话:177*****905电子邮件:********2@qq.com

9.1.5招 标 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部。

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磨黑镇。

联 系 人:赵嘉庆 电 话:188*****998 电子邮件:********4@qq.com.

9.1.6招 标 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25号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部设备物资部。

联 系 人:李慧敏 电 话:177*****8458电子邮件:********4@qq.com

9.1.7 招 标 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

联 系 人:蒲绍良电 话:177*****710电子邮件:********26@qq.com

9.1.8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海子街观音桥办事处迎宾村中铁十九局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戴征 电 话:152*****422 电子邮件:********7@qq.com。

9.2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万达SOHO C座11楼(西安中心西南联络点) 邮 编:630061

联 系 人:牟 达 波 姚 亮

联系电话:186*****002 15829789909

电子邮件:********7@qq.com

监督电话: 029-85366559

9.3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902 0004 1252 9075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05100001830)

汇款说明: 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简称和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

2018 年 10 月 23日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CRCC-XAJC-2018-12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钢 材

CKGC01



25700

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0

20

2

钢 材

KMGC01



291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2000

20

3

钢 材

KMGC02



291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2000

20

4

钢 材

YMGC01



9000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部

1000

10

5

钢 材

GTGC01



11200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

1000

10

6

型 钢

CKGC01



2770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



500

5

7

型 钢

KMXG01



12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500

5

8

型 钢

YMXG01



2400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部

500

5

9

钢绞线

CKGJX01



2180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10

10

钢绞线

LJGJX01



700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罗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500

5

11

钢绞线

TFGJX01



45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500

2

12

钢绞线

YLGJX01



980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500

5

13

水 泥

CKSN01



4270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500

5

14

水 泥

KMSN01



400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1000

10

15

柴 油

XBCY01



5220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

1000

10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表2
招标编号:CRCC-XAJC-2018-127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快速路三纵线北段与轨道交通五号线同轴共线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1.钢材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2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钢材供应商应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书原件。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1.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2018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合同复印件)。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厂家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型钢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型钢供应商应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书原件。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2.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2018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合同复印件)。

2.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型钢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水泥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年-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6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16-2018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中合同复印件)。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水泥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水泥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4.钢绞线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绞线供应商应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书原件。

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2018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

4.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4.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厂家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二、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罗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1.钢绞线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2018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

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厂家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三、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环天府新区快速通道(G245至G213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1.钢绞线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2018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

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厂家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四、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1.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2.型钢

2.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出具2016-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2.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型钢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水泥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出具2016-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2016-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3.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水泥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水泥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五、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玉磨铁路项目

1.钢材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材料2016-2018年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钢厂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钢厂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2.型钢

2.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出具2016-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2.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8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型钢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六、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二戈寨贵铁房建公司棚户区成片改造项目)

1 钢材

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6-2018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1.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需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 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均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七、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云临高速公路项目

1.钢绞线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8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

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8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生产厂家授权须为唯一授权,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某一包件只能向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函,不可同时向多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提供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鲜章)。

八、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叙毕铁路贵州段项目

1.柴油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

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6-2018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1.7 其他要求:代理商必须出具柴油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九、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017、2018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附表3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寄地址



声明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招标编号:CRCC-XAJC-2018-127

标签: 物资 房建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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