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电影数字放映室设备招标公告

流动电影数字放映室设备招标公告

流动电影数字放映室设备采购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询价(谈判、招标)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采购人)委托,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S(X)2010-0036)进行询价(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相关投标人做出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报价文件(www.sy-procurement.gov.cn报价文件可下载),并将该文件于2010年04月20日 14点00分之前密封好报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到采购中心办理备案,取得投标资格。
  2、设备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附表。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 日内。
  4、交货地点:沈阳市境内(采购人)。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清单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付合同总价款 90 %;余款 三个月 后凭采购及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情况反馈报告》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支付。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以及为使采购人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有效期:从2010年04月16日算起(30)天内有效。
  8、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9、投标文件需包含如下文件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须附报价明细表,如未附报价明细表予以废标;
(6)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
(7)如需其它资质文件由项目经办人另行通知。
  10、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1、联系电话:***-********
12、联系人:采购中心张新
13、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28号奉达大厦1003
14、邮编:11014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
             2010年04月16日
采购人审核确认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字)

办项目经办人:(签字)
办主任审批意见: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ZS(X)2010-003601 流动电影数字放映室设备
一、具有国家广电总局技术检验部门认证的农村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二、每套设备包含以下器材:1、0.8K数字电影播放器;2、音箱一套(含双声道功放300W,音箱一对);3、3500流明以上投影机; 4、3M*5M数字银幕。 5、0.8K数字电影机柜(含三角架); 6、0.8K数字电影机箱;7、320G移动硬盘(拷贝电影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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