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处2018年防汛设备购置第三批招标公告
排水管理处2018年防汛设备购置第三批招标公告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2018年防汛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项目编号:2018SZC-C-3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18年防汛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8年防汛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2.项目编号:2018SZC-C-30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购置大型移动泵车(3200立方米/h)履带式1辆。包含:汽车底盘满足国五排放标准,整车形式采用一体式全封闭车厢,移动排水泵站 形式,采用橡胶履带,不会对地面产生 破坏,水泵驱动方式采用液压直接驱动,外形尺寸,体积小,长*宽*高小于 等于2100*1800*1500(mm),其他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19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货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具有与本项目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①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②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以上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3)最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扫描件;(4)最近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扫描件;(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供货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0-24到 2018-10-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每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0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0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十一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娜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顾来强:********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
招标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