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水库工程主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青山水库工程主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主坝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已由辽发改农经以[2010]358号文件《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贷款,项目法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枢纽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枢纽位于六股河干流中游,是《六股河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六股河干流上控制性骨干工程,坝址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宽邦镇西台村,坝址以上控制面积1650km2,占全流域的54%。
青山水库总库容6.61亿m3,为大(2)型水库,Ⅱ等工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城市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流域下游农业供水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青山水库解决葫芦岛市城市工业与生活用水不足问题,同时提高六股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改善了六股河流域下游枯水期及葫芦岛市的生态环境。
招标范围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的主坝工程施工,包括主坝坝体填筑、护坡、基础处理、坝顶路面、防浪墙、排水沟等工程施工,主坝至溢洪道道路及基础处理,上坝路等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010年5月22日—2013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近5年内施工过与本工程结构及规模相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的法人于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持本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4.3投标保证金五拾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地点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确认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经济开发区2-30号
联 系 人:杨新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
邮 编:110006
联 系 人:周博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农行方型广场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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