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户外公益广告(高炮)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户外公益广告(高炮)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项目登记编号 | czcg201810-015 | ||
项目名称 | 高速公路户外公益广告(高炮)宣传项目 | ||
项目地点 | 明光市 | ||
采购单位 | 中共明光市委宣传部 | ||
招标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投标资质条件 及其他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的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 ||
项目规模 | 总投资额约424万元,一标段三年投资预算额约399万元,二标段一年投资预算额约25万元。 | ||
招标范围 | 高速公路户外公益广告(高炮)宣传项目,一标段滁宁段高炮宣传19块,广告投放期为三年,二标段蚌宁段高炮宣传2块,广告投放期为一年。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 ||
采购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单价7万元一块,一标段最高限价总价399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单价12.5万元一块,二标段最高限价总价25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
供货期(服务期) | 15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8日历天内设计完成并报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完成后,在7日历天内制作并安装完成。 | ||
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 | ||
邀请函期限 | 自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日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祁仓路98号)第五开标室。 |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信 息 内 容 | |||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 |||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项目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 75000元人民币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 5000元人民币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帐 号::131*****380********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转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规定的帐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高速公路户外公益广告(高炮)宣传项目”(可以简写)投标保证金。不按照要求交纳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 |||
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报名方式:开标现场报名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至代理公司领取 重要说明: 1、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4、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本市正在立案查处的企业投标。 7、投标企业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0月27日17时前到代理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或以邮件方式发至投标人。如投标人不及时领取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内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投标答疑等信息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 |||
招标人:中共明光市委宣传部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成斌;电话:139*****918 联系人:王芳 电话:189*****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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