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教育房屋租赁费和中专教育业务委托费招标公告
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教育房屋租赁费和中专教育业务委托费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丁超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教育房屋租赁费和中专教育业务委托费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教育房屋租赁费和中专教育业务委托费 | 1 | 386.8 | 笔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教育房屋租赁费和中专教育业务委托费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浙江商贸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浙教计[2003]120号)》,同意以我校为龙头,联合若干家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组建以商贸类为特色的“浙江商贸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商贸职教集团)。商贸职教集团要切实加强集团单位的建设,被托管的中等职业学校,除财政拨款渠道和产权保持不变外,教育教学等其他日常办学活动均由我校全面负责管理,要以参资、参股、租赁、托管等形式逐步扩大该层面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不断壮大集团办学实力。依据此文件精神,我校于2003年6月成立中专部,并于当年秋季招收中专生。我校的主办方为浙江省供销社,东阳市供销学校的主办方为东阳市供销社,均归属浙江省供销社领导管理。东阳市供销学校是商贸职教集团唯一的一所托管学校,于2004年将该校列为我校的中专部教学点,每年招收250至350名学生。 我校因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向东阳市供销学校承租位于东阳市工人路28号卢一村综合大楼部门房屋和院子。租金按年支付,约定年租金125万元。 我校中专部现有专业及在校学生人数为会计专业194人,工程造价140人,电子商务369人,经济与贸易46人,物流管理81人,酒店运营与管理38人,合计学生868人,学制三年。基于此,我校应承担东阳市供销学校在承担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教育教学任务中需支付的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电信宽带费、培训费、劳务费、设备租赁费等委托业务费共计261.8万元。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东阳市供销学校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东阳市工人路8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方爱红 | 中级会计师 | 顺发恒业有限公司 |
王建明 | 正高 | 浙江财经大学 |
邵岳 | 副主任科员 |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因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向东阳市供销学校承租位于东阳市工人路28号卢一村综合大楼部门房屋和院子。房屋位置:沿工人路北教学楼二楼(含二楼)以上所有房屋,二楼现有两间通道加东北门房一间、中楼梯和东楼梯间部位,西边宿舍楼全部房屋,现有院子、东至女生公寓6.3米处围围墙,南至女生公寓南金字墙,北至现有文博幼儿园6米处起围墙至宿舍楼北金字墙。年租金125万元符合当地的房屋租赁费标准。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需支付的东阳市供销学校在承担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教育教学任务中需支付的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电信宽带费、培训费、劳务费、设备租赁费等委托业务费每年共计261.8万元,符合该校在校人数生均培养费用。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丁超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东区学林街280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9号楼9505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审计监察室
联系人:徐春晓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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