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维保单一来源公示
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维保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市行政管理中心空调维保合同(大包)已到期,继续由温州市新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一、采购人名称: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空调维保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市行政管理中心空调维保合同(大包)已到期,一年来,温州市新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能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维修及时,服务态度较好,有效保障了大院空调系统正常运作,决定继续由温州市新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市新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市行政管理中心空调维保合同(大包)已到期,一年来,温州市新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能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维修及时,服务态度较好,有效保障了大院空调系统正常运作,决定继续由温州市新豪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饶志开
联系电话:137*****091
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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