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石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技术服务”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石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技术服务”公告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石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石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ZCJ2018-090165

1.2.2谈判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8]37号)要求,昆明市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为更好地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并为下一步各县(市)区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奠定基础,昆明市于2018年7月18日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昆明市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石林县结合县域实际,制定石林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工作方案(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1.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工作。(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1.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1.2.5 预算金额:人民币¥490000.00元。

********9">1.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谈判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谈判申请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3.3谈判申请人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3.4谈判申请人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1.3.5谈判申请人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3.6谈判申请人必须对所报项目整体进行响应及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1.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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