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渗坑环境治理验收资料信息采集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渗坑环境治理验收资料信息采集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CZ-*******
受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静海区渗坑环境治理验收资料信息采集项目”实施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予以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渗坑环境治理验收资料信息采集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C-CZ-*******
二、项目内容投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分别对17个污染坑塘进行信息采集,使甲方掌握污染坑塘真实、完整、有效的验收资料。
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5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实质性资格要求(一)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能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等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内未出现过违法乱纪、信誉投诉及破产保护等财务危机”承诺书;
(五)投标人近一年无涉及民事、刑事案件,无失信被执法信息证明(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法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结果截图);
(六)投标人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相关实施内容的要求;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一)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每日9:30-11:30,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三)购买谈判文件的方式:
报名单位须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请发至邮箱:130*****973@163.com%E3%80%81gxzb_tj@163.com">gxzb_t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列明响应单位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册,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响应截止日期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6:0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三)谈判时间:2018年10月31日16:00;
(四)供应商签到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16:00;
(五)谈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杨雪
(二)联系电话:135*****019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畅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156*****228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信大厦10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44
十、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一)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采购代理执行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1107室
(三)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联系电话:135*****019
(四)采购代理执行机构邮政编码:300042
(五)采购代理执行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谈判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谈判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开路支行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响应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本项目谈判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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