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发电厂工程燃烧器系统采购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设备供货和服务提交资格预审材料。
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将被邀请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01 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设备采购 8台套
02 深圳市南山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设备采购 8台套
2、 招标编号:0708-104003ZXY232
3、 工程概况:
01包: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将建设武汉市江北西部(新沟)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规划容量为日处理2×500吨,计划于2011年底投产运行。设计垃圾低位热值为1600kcal/kg。
02包: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拟在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南山垃圾发电厂二期,装设2条垃圾焚烧处理线,垃圾总处理规模为800吨/日,厂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小南山采石场(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北侧)。
4、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2个包的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燃烧器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5、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注册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含)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近3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含)人民币以上,200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2500万(含)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有满足①-③要求中任意一项的业绩:
①至少具有一个垃圾焚烧电厂的油燃烧器使用业绩,且投入使用2年或以上;或
②至少具有一个300MW火力发电厂机组锅炉燃烧器的使用业绩,且投入使用2年或以上;或
③至少具有3个(含3个)9MW以上的油燃烧器使用业绩,且投入使用2年或以上;
4) 投标人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报名:
1)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6日18:00时截止;
2) 报名地点: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
3) 联系人:赵小姐 董小姐
联系方式:****-******** ********
4)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和资格预审文件,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
7、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2010年4月29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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