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媒体广告评估机构项目比选公告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媒体广告评估机构项目比选公告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媒体广告评估机构项目

比选公告

乌鲁木齐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就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媒体广告评估机构项目进行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方式:比选方式

(二)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灯箱广告、列车广告、梯牌广告、贴敷类广告、地铁电视以及PIS系统广告、地铁报及各种杂志广告、地铁风亭广告、地铁大屏广告和导向综合信息牌广告等项目的评估,具体可电话联系采购人索要详细技术资料。

(三)比选申请人须知: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5)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7)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至少1项经营性资产租金评估类似业绩。

(8)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比选。

2、其他要求:

(1)项目期限: 20日历天,具体起始日期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结合比选人给定的资料及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本次服务内容及范围、项目难易程度、服务周期、地区差异、投标人的自身能力、基础资料调研、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3)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固定总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一旦比选人接受,履约期间不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

3、比选文件的领取

服务机构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0日上午13时30分前。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至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11办公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期嵩山街257号)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 31日11:00点(北京时间),递交地址: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201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2期嵩山街257号)

5、比选申请人还应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6、本次将择优选择 1 家单位作为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媒体广告评估相关工作的服务单位。

7、确定成交的比选申请人由比选小组进行。比选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

8、保密条款:未经比选人许可,申请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内容。

9、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乌鲁木齐地铁官网(http://www.urumqimtr.com)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比选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谈判无效,采购人不予承担责任。

10、联系方式:

比选人:乌鲁木齐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嵩山街257号

联系人:时运新、陈碧芸

电话:0991-377552、152*****5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媒体广告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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