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全国网上信访系统(上海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全国网上信访系统(上海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全国网上信访系统(上海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设备/其他交换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支撑软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8年10月24日14: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0月24日14:00至2018年10月31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军
项目联系电话********转116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挺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军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全国网上信访系统(上海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全国网上信访系统(上海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军

项目联系电话:********转1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属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周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军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智能辅助系统;预算275万元

包件二:智能辅助系统通讯平台;预算8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近三年(从2016年10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否决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5)须通过ISO9001:2000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4日 14:00至2018年10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则除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之外,还须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关小微企业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相关小微企业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助 智能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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