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鼓山车辆基地及竹岐停车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鼓山车辆基地及竹岐停车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ZC17078-23

致:福州聚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水祥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鼓山车辆基地及竹岐停车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基础[2012]3532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社会投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鼓山车辆基地及竹岐停车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概况

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鼓山车辆基地及竹岐停车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包括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鼓山车辆基地和竹岐停车场2个食堂。食堂烹调间、加工区、主副食仓库及其他设施均齐全,能满足正常的作业需要。

鼓山车辆基地食堂建筑面积约334平方米,一层。2018年6月~2018年12月,固定员工1170人;2019年1月起固定员工770人。午餐就餐人数约400-800人,早、晚餐分别约250人,早早餐及宵夜人数较少(早早餐及宵夜人数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排班情况确定,具体供应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竹岐停车场食堂建筑面积约329平方米,一层。午餐就餐人数约100人,早、晚餐分别约50人,早早餐及宵夜人数较少(早早餐及宵夜人数根据招标人的实际排班情况确定,具体供应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序号 招标范围 数量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1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鼓山车辆基地及竹岐停车场食堂经营服务1拟定食材采购计划并代为采购食材,食材管理,配合招标人对食材品质数量进行验收;饭菜制作,食谱安排、配送,食堂相关场地(含设施、设备)卫生清理,食堂内设施设备管理、维修、保养,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完成招标人指定的相关任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服务期2年,鼓山车辆基地食堂服务起止时间暂定为2018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5日,竹岐停车场食堂起止时间暂定为2018年12月1日~2020年7月31日,实际起止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等规定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6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的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审查。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并具有合格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2投标人近3年在餐饮经营项目(含正在经营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应承揽过下述任意一项定义的类似项目业绩(含现有正在经营的项目):

①近5年承揽过 1 项经营年限不少于1 年且就餐人数达400 人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食堂经营业绩;

②近5年承揽过 1 项经营年限不少于1 年且餐厅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的食堂经营业绩。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拟派本项目的餐厅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①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从事餐饮业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现从事餐厅经营管理,具有3 年以上(含 3 年)的餐厅管理经历,从事餐厅经营管理期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④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近3年或近5年,是指本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起向前顺推 3 年或5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1024日至201810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5层502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交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营业执照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确认

邀请的投标单位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须于2018年10月28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函告招标人是否参加此次投标。确认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商务册第十一点)。

传真号码:****-********,邮箱号码:********8@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115上午10:15,递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最高限价

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为502万元人民币,每年含税最高限价为251万元/年, 投标人的报价总价和每年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投标人应在20181114下午17:00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3505 0188 0007 0000 0903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ZC17078-2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招标人财务部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http://)、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zmtr.com)、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zrail2.com/)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地铁2号线鼓山车辆段(下院小学旁)

邮编:350002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502单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510

传真:****-********

邮箱:********8@qq.com


监督部门: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地铁2号线鼓山车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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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经营 停车场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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