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河大道东段道路排水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洪河大道东段道路排水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选择洪河大道东段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商的公告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5号)精神,为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加快城市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特面向社会通过招标选择一批资金雄厚、社会信誉好的法人实体或自然人作为投资商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投资回报方式
利用经营性建设用地置换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建工程项目及规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规模 (米) | 绿化 (万元) | 工程概算 (万元) | 合计 (万元) |
1 | 洪河大道东段道路排水工程(乐山大道--富强路) | 快车道,人行道,雨、污管道,电力及通信管道,绿化,照明 | 1500*90 | 500 | 3520 | 4020 |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或自然人;
2、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3、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
4、具备项目建设及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财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3、打入财政专户2100万元建设资金的进帐证明材料;
4、提供相应的业绩、经验等证明材料。
五、投资商若符合建设项目资质要求,中标后可直接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进行项目施工建设。若投资商不具备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中标后,由中标人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六、报名地点及时间
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及报名时间为4个工作日(自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22日下午5时)。
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
联系电话:****-*******
七、投资商确定原则及评委组成
根据投资商报名的数量,分别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评选:1、若报名在三家以上的,进行招标评选。评选办法为,以河南省标准定额下浮5%作为基数,下降多者优先考虑并同时参考其融资能力和社会信誉确定中标人;2、若报名人数为二家时,进行议标评选;3、当报名人只有一家时,经过业主单位考察后,可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参加评标的评委由市政府、市住建局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市财政融资帐户
户 名:驻马店市财政局
开户行:市中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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