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现场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现场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现场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已由国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为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现场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
2.2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3项目说明:本项目主要在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厂址周围开展施工期环境空气、噪声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了解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施工对厂址周围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验证施工期所采取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提供依据。
2.4 计划服务期限: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经业主认可的业内资深专家对《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工作大纲》和《质保大纲》完成修改。
(2)《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完成修改且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开始进行监测,同时应将修改后的《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正式稿提交招标人。
(3)本次采购的有效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截止到项目施工期结束。
2.5招标范围:投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现场施工期噪声及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并完成《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厂址区域施工期间环境空气监测及分析评价报告》和《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施工期噪声监测及分析评价报告》的编制,提交的监测报告原件应加盖CMS或CNAS认证章,且监测报告须通过专家的评审。满足《施工期噪声监测及分析评价任务书》(图册(文件)编号1108-EIRRSC05(B)CFC版)和《厂址区域施工期间环境空气监测及分析评价任务书》(图册(文件)编号1108-EIRRSC07(B)CFC版)的全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和经验、信誉及相应的从业人员、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3.2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附表包含环境标准的大气和噪声监测项目),并且具有从事环境监测的实际经验。
3.3拟派监测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监测人员专业技术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环境监测人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取得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或者从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6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近2年内未被认定有串通投标的情形;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近3年内无严重违约的情形;近3年内无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违法、违约或侵权发生诉讼的情形。
3.7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近5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近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近2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质量事故,近3年所供应的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信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应于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804室(详细信息参见本投标邀请函第11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后获得招标文件。如果需要邮寄,每个招标文件包需增加50元人民币邮资。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500元一套,售后不退。投标人应该通过电汇的方式(T/T)向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如下表所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或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支付现金。只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先行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主要业绩及其它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纸质或电子文件均可。投标报名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注: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文件的,汇款附言请注明如下信息:(1)收款人:吴小敏;(2)招标编号:LR2018CNEICM27。
开户名: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账号 |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北京。 | ********4992(SWIFT:BK CHCN BJ)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14日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开通大厦五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信息
招标人名称: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山街18号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
详细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吴小敏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wuxm@mails.cne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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