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国土局泰安高新区分局泰安高新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高新区国土局泰安高新区分局泰安高新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泰安高新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单位采购 | 1 | 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或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国土资源部(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土资源部(厅)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合格证书;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15.13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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