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由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请关心本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扩能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东区红花田攀钢矿业选钛厂区内

  3、建设单位: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位于攀枝花市东北面攀钢攀密片区已连成片的现有生产区内。项目于2008年9月12日取得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环评批复,于2011年1月21日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川环验[2011]008号文件给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强磁—磨矿—强磁—浮选”工艺回收处理粗粒钛铁矿,设计规模年处理原矿620万吨,年产钛精矿47.9万吨及副产品硫钴精矿1.2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营运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

  1、废气: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有粗、细粒烘干,成品包装等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烟(粉)尘、SO2、NOx、少量挥发性有机物等。2018年7月和8月,项目进行委托监测,厂区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其他因子无组织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根据周边居民的反映来看,仍然能闻到明显的异味。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选钛废水、磁选废水、浮选废水和湿矿过滤废水,生产废水经浓缩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该项目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办公区、生产区卫生间、质检站等,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圆筒筛、溢流型球磨机、水环式真空泵、罗茨鼓风机等,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厂界的噪声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尾矿、废渣、除尘回收粉尘、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包装废料、废矿物油等。

  三、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简述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粗粒干燥系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UV光解吸附一体机+水浴除尘处理后排放;细粒干燥系统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一级布袋+微米级干雾洗涤塔处理后排放;粗、细粒包装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渣应设置专用的库房存放,防风、防雨、防尘;加强厂区绿化。针对异味治理环评建议:①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及粗放式管理造成的VOCs排放;②加大尾气排放系统的维护,降低漏风系数;③优化光催化治理措施;④优化干雾洗涤治理措施;⑤加强对干燥线排放尾气的监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进入53m和56m浓缩机,浓缩机上层清水溢流进入回用生产水循环系统,底流进入选矿厂总溜槽进入尾矿库,尾矿库自然沉降后上层清水回用生产水循环系统(部分回用于选矿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应设置专用的库房存放捕收剂、钛精矿、废渣等,做到防风、防雨、防尘。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罩、消音器、厂房隔音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置。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尾矿经浓缩设备浓缩后,输送至马家田尾矿库存放;废渣弃于渣场堆存,应设置专用的固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并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回收粉尘全部回用于选矿;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攀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清理,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场填埋处理;包装废料作为废品出售;废油由矿业公司委托四川正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加强厂区风貌建设,做到标准化、整洁化。

  四、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要点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基本未发生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基本不变,符合原项目环评的总体结论。但多年来周边居民一直反映该项目的异味环境影响问题,采取后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整改措施后,可进一步提高治污水平,减轻异味环境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从环保角度出发,征求项目周围公众(含团体及个人)等对本建设项目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对项目运营造成环境影响的看法、对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措施的意见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媒体公告、张贴告示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邮箱及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相关内容。

  七、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883

  电子邮箱:********83@qq.com

  环评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 人:栾先生

  联系电话:186*****710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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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后评价 环境影响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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