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公示
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公示
为确保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财建〔2018〕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公示如下:
1、补贴方法:根据财建〔2018〕956号文件以及财建[2015]1482号文件精神,2015至2019年期间,省财政对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分配方案。
2、公示期: 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可出具相关有效证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 城市公交管理所。
3、附件:2016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16年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达标车辆明细表;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标签: 运营 新能源公交车 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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