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离子低温灭菌器招标公告
医院等离子低温灭菌器招标公告
鹤山市人民医院等离子低温灭菌器项目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山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鹤山市人民医院等离子低温灭菌器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等离子低温灭菌器招标(招标编号:HS2010-010)。
2、用途:业务开展。
3、数量:一台。
4、简要技术要求:用于对手术器械、畏热、畏湿、骨科电钻、电刀、高分子材料、聚乙稀材料、软硬式内窥镜的快速灭菌等。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中的主要设备(等离子低温灭菌器),同一品牌的主要设备可有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 投标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Ⅱ类或者Ⅲ类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
3、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4、 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设备(等离子低温灭菌器)的生产、代理或者经销资格。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
4、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5、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证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第4项除外)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五项的复印件和第6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29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二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1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5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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