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勘察设计)(重发)招标公告
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勘察设计)(重发)招标公告
(重发)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已由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0]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位于庄桥街道灵山村,东至东保公路,南至现状农田,西至沿河绿化带,北至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项目占地面积36.30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工程费用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勘察)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主设计师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岩土类专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列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列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核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4月20日至 2010 年 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原报名人不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0 年 4月27日9:00时至11:00时;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2)《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主设计师的执业注册证书;
拟派勘察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备注:(1)上述资料中的《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www.nbctc.com.cn)下载后使用。
(2)附件中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四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刘凤萍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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