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志电炉尾气综合利用—甲醇精馏塔内件招标公告

瑞志电炉尾气综合利用—甲醇精馏塔内件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日期:2018年10月25日

招标编号: K180.000.P01.91-004

受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对其EPC(EPCM)承包的内蒙古瑞志现代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炉尾气制甲醇综合利用项目的甲醇精馏塔内件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已经过招标人审批通过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内蒙古瑞志现代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炉尾气制甲醇综合利用项目,简称:内蒙古瑞志电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工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内蒙古瑞志现代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7.5万吨/年电炉尾气制甲醇综合利用项目。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项目所需甲醇精馏塔内件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台套)

1

E40501

预精馏塔塔内件

见请购文件

1

2

E40502

加压精馏塔塔内件

见请购文件

1

3

E40503

常压精馏塔塔内件

见请购文件

1

合计

3


注:1、塔盘支撑件,连接件等与塔体直接焊接件即一次焊接件和需要与一次焊接件焊接的部件即二次焊接件需要运输到塔体制造厂(具体地址后期提供),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及焊接等工作由塔体制造厂负责,投标人对其焊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确认,确认结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此部分焊接件清单(包括材质,尺寸,数量,重量等)。

2、塔盘、降液板、受液盘、卡子、填料等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并负责内件卸车、保管、安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8:30至11:45,下午13:00至17:00。

2、发售地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赛鼎工程有限公司B座504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

4、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一般采用电子版的形式发送。

5、电汇账户信息:

户 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

账 号:***************

行 号:********904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9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B座三层6号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投标确认

各潜在投标人请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最晚于2018年10月26日16时前,不论是否投标,请将按附件1格式的投标确认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返回。否则,我方会将贵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

公司地址:太原市高新区晋阳街南赛鼎路1号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55路公交车,晋阳街长治路口下车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030032

电子邮箱:hanzhenying@sedin.com.cn 招标中心网址:www.sedinzb.com

附件1:

内蒙古瑞志电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投标确认函

致: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

我方已收到内蒙古瑞志电炉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甲醇精馏塔内件(招标文件编号:K180.000.P01.91-004)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且:

□ 我方己收到了招标文件,所有文件完整;

□ 我方确认将参加本次投标,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用于接收标前和标后澄清)

增值税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寄送地址:

□ 我方已电汇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并同时附上电汇凭证。

□ 我方将放弃投标。

在对应“□”打“√”。

附件:1、电汇凭证;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注:

1、若确认投标后,如放弃已确认的全部或部分标包,将被列入赛鼎公司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后续招标投标)。

2、若确认投标后,如放弃已确认的全部或部分标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塔内件 甲醇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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