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雨蓬、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轻钢雨蓬、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原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Ⅰ段门诊大厅、轻钢结构外包铝板装修及轻钢雨蓬、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原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Ⅰ段门诊大厅、轻钢结构外包铝板装修及轻钢雨蓬、玻璃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Ⅰ段门诊大厅、轻钢结构外包铝板装修及轻钢雨蓬、玻璃幕墙工程 己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审发[2009]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卫生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原县卫生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_ 本项目位于海原县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具有优良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 4 月 19 日至 2010 年 4月 23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_12 时,下午 2 _时至_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银川市长城东路238号) 持“三证一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手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_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_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邮 编: 755200 邮 编: 750001
联系人: 联 系 人: 余建国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nxzbzx@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2010 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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