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三期、排水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道路三期、排水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海原县新区市政道路三期、排水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新区市政道路三期、排水二期工程己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2010】141号、[2009]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海原县新区。道路:建设规模为新区工业园区道路13077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9558米;砂砾路面3519米。沥青混凝土路主车道宽9米,两侧人行道各4米;砂砾路只铺9米主车道。排水:建设规模为敷设道路排水管道总长15661米,管道管径为D400-D1000。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沥青混凝土道路及排水工程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砂砾路及排水工程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排水工程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 13 日至2010年4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银川市长城东路238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前来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免费发放。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 海原县南北街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吴先生 邮 编: 750001
电 话:151*****866 联 系 人: 余建国
电 话: ****-*******139*****860 传 真: ****-*******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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