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单一来源公告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8年10月25日13:57
预算金额¥38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闫女士****-********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

项目编号:HTZB2018-8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 采购项目编号:HTZB2018-886

三、采购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86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项目

位置

件数

1

蒋楚雕塑作品《风景》

南湖公园

1

2

霍博洋雕塑作品《还没有被遗忘的记忆》

工农广场

1

3

张广阳雕塑作品《大秧歌》

南湖新村中街四季园

1

4

李东江雕塑作品《自行车-雨季》

南湖新村中街四季园

1

5

武定宇雕塑作品《人民的艺术家-梅兰芳》

南湖新村中街四季园

1

6

刘强雕塑作品《意·空间》

红旗街万达广场

1

7

陈立博雕塑作品《水之舞》

力旺广场

1

8

郭继峰雕塑作品《豆蔻年华》

牡丹园

1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一种: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所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朝阳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序号

作品名称

唯一供应商名称

1

《风景》

济宁市鸿运石业有限公司

2

《还没有被遗忘的记忆》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大秧歌》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4

《自行车-雨季》

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5

《人民的艺术家-梅兰芳》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6

《意·空间》

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7

《水之舞》

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8

《豆蔻年华》

陕西云尚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李东江,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部分作品的造价偏高。

2.专家2:姓名:王麒钧,工作单位: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备唯一性。

3.专家3:姓名:金润民,工作单位: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职称/职务:副理事长。

意见:具备唯一性,同意上述专家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因该项目的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自(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止。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电 话: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见公示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6.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朝阳 城市雕塑 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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