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柴达木自然资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柴达木自然资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柴达木自然资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 你单位报来由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柴达木自然资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柴达木自然资源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格尔木市经济开发区地矿服务中心南门右侧109国道空闲地段。项目总投资为873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的0.14%。项目占地面积1203.98m2,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内部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二次清洗废水经中和消毒后与保洁废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格尔木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置,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实验室清洗高浓度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贮存,交由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2、采取有效措施对氯化氢、硫酸雾、VOCs及NH3进行收集治理后排放,确保氯化氢、硫酸雾、NH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VOCs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排放标准。 3、合理规划布局,对主要声源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屏蔽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废有机溶剂、废酸液、废实验器具属危险固废,须委托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申报转移等危废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及时清运至格尔木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5、项目不得安装使用任何燃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COD≤0.505吨/年;NH3-N≤0.047吨/年; 2、固体废物:全部安全综合处置。 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二)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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